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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黑0202刑初38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6-4-12)



    (2016)黑0202刑初38号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卢X,男,出生于黑龙江省拜泉县,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23日被取保候审。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以齐龙检公诉刑诉(2016)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卢X犯故意伤害罪,于2016年1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1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卢X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卢X的父亲卢XX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矿煤场内,因琐事与被害人郭XX的妻子姜XX发生口角并被郭XX殴打,后卢XX将此事告知被告人卢X,被告人卢X来到南矿煤厂郭XX家店内,又因此事与郭XX发生争吵并厮打。厮打中,被告人卢X持棒球棍将郭XX打伤。经鉴定:被害人郭XX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以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证实上述指控事实,认为被告人卢X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卢X有自首情节,建议判处被告人卢X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卢X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无辩解。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23日10时许,在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南矿煤场内,被告人卢X的父亲卢XX因琐事与被害人郭XX的妻子姜XX发生口角,后卢XX将此事告知卢X,卢X来到郭XX家,又因此事与郭XX发生争吵并厮打。厮打中,卢X持棒球棍将郭XX打伤。经鉴定:被害人郭XX所受损伤被评定为轻伤二级。
    2015年11月23日卢X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案发后,卢X给付郭XX赔偿款人民币110000元,取得郭XX的谅解。
    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交,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物证
    木质棒球棍照片,证实被告人卢X故意伤害使用的工具。
    (二)书证
    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卢X自然情况。
    2.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卢X到案情况。
    3.收条、谅解书,证实被害人郭XX收到被告人卢X的赔偿款110000元,对卢X表示谅解。
    (三)证人证言
    1.证人姜XX证言证实:因为我和卢XX发生口角,卢X拿着棒球棒子到我家把我老公郭XX给打了,打了郭XX腰部2下,还用拳头殴打我老公头部,用脚踢我老公裆部。
    2.证人梁X证言证实:2015年11月23日上午10时许,在龙沙区南矿煤场内我看见郭XX和卢X互相抢一根木棒,后来棒子被郭XX给抢下去了,郭XX妻子一直在挠卢X。
    3.证人卢XX证言证实:因为我给老板卖货了,郭XX的妻子到店里骂我并打我,我就告诉了儿子卢X,后来听说卢X把郭XX给打了。
    (四)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郭XX陈述称,2015年11月23日上午10时许,在龙沙区南矿煤场内,卢X拿着一根木质的棒球棍子到我家店里把我给打了。
    (五)被告人供述
    被告人卢X供述:证实其对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供认不讳。
    (六)鉴定意见
    1.齐齐哈尔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齐)公(刑技)鉴(法临)字(2015)622鉴定书,证实被害人郭XX系轻伤二级。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客观真实、关联一致,本院均予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卢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卢X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卢X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且案发后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卢X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如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卢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  梁凤凤
    审判员  侯 伟
    审判员  杨文静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  田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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