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id="weqoq"></blockquote>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legend id="weqoq"></legend>
  • <center id="weqoq"><sup id="weqoq"></sup></center>
  • <legend id="weqoq"><input id="weqoq"></input></legend>
  •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15)郸民初字第1403号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2015-8-25)



    (2015)郸民初字第1403号

    原告刘x,女,一九九0年七月一日生,汉族

    委托代理人曹云华,系河南洺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x,男,一九九一年八月十六日生,汉族,住郸城县丁村乡王大庄行政村(村)001号

    原告刘x与被告王x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7月7日来院起诉,同日本院予以受理,受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8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x及委托代理人曹云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王x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农历8月6日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于2014年2月8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儿子,名叫王x,现年两岁。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二人感情不和,被告好逸恶劳,不务正业,不尽夫妻及抚养子女的义务,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此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儿子王x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并依法分割婚前财产及婚后共同财产。

    被告辩称,一、同意与原告离婚;二、儿子王x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三、被告处无原告的婚前财产,且原告应分担被告所负债务60000元。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12年农历8月6日按农村风俗举行结婚仪式,后于2014年2月8日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儿子,名叫王x,现年两岁,现由被告抚养。现原告以二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儿子王x由原告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并依法分割婚前及婚后财产。

    另查,原告的嫁妆有:海尔全自动洗衣机一台、海尔电视机一台、海尔冰箱一台、两轮电动车一辆、沙发二套、条几二套、组合柜一套、柜子一个、菜柜一个、被子十九条、电动三轮车一辆。无婚后共同财产。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离婚,应准予原、被告离婚。因儿子王x现由被告抚养,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考虑应由被告抚养为宜,原告承担必需的抚养费,因原告系农业户口且无固定工作,抚养费以每年1883.22元(9416.10元/年×20%)支付为宜。原告的嫁妆系原告的婚前财产,依法应归原告所有。被告要求原告分担夫妻债务60000元,因原告不予认可,且被告未能提交证据加以证明,其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刘x与被告王x离婚;

    二、儿子王x由被告王x抚养,原告刘x每年支付抚养费1883元,并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履行完毕,直至王x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原告刘x的嫁妆归原告所有;

    四、驳回被告王x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刘x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周 涛

    审 判 员  赵洪伟

    人民陪审员  朱传杰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 记 员  崔新愿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蜜臀亚洲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