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城民初字第282-1号
——河南省西峡县人民法院(2015-3-23)
(2014)西城民初字第282-1号
原告:王某某,女,汉族,生于1987年8月12日。
被告:杨某某,男,汉族,生于1979年4月30日。
本院2015年2月11日对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杨某某为离婚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西城民初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案号“(2014)西城民初字第319号”系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14)西城民初字第319号民事判决书案号补正为(2014)西城民初字第282号。
审 判 长 彭中立
审 判 员 李文侠
人民陪审员 王思隆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书 记 员 张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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