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id="weqoq"></blockquote>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legend id="weqoq"></legend>
  • <center id="weqoq"><sup id="weqoq"></sup></center>
  • <legend id="weqoq"><input id="weqoq"></input></legend>
  •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14)费刑初字第91号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2015-10-20)



    (2014)费刑初字第91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费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韩某,农民。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11月26日被费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5月20日经费县人民法院决定后于2015年9月23日被费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费县看守所。
    山东省费县人民检察院以费检刑诉(2014)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1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期间,因被告人韩某脱逃,本院于2014年5月20日裁定中止审理。2015年9月23日被告人韩某被逮捕归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费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玉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韩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22日16时许,被告人韩某无证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蒙台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费县上冶镇大青太北路段时,与路边树木相撞。被告人韩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验,被告人韩某肇事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6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
    上述事实,被告人韩某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物证检验报告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户籍信息、抓获经过等书证;现场勘查笔录;被告人韩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韩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适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被告人韩某醉酒后无证驾驶车辆,且造成交通肇事,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庭审中,被告人韩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韩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9月23日起至2015年11月22日止。罚金限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辛月华
    审 判 员  吴 武
    人民陪审员  李有平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任曙光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蜜臀亚洲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