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id="weqoq"></blockquote>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legend id="weqoq"></legend>
  • <center id="weqoq"><sup id="weqoq"></sup></center>
  • <legend id="weqoq"><input id="weqoq"></input></legend>
  •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14)阳刑初字第65号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2015-10-16)



    (2014)阳刑初字第65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甲,曾用名王某某,农民。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3年12月19日由阳谷县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2013年12月30日被阳谷县公安局决定并执行取保候审,2014年3月5日被阳谷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并由阳谷县公安局执行取保候审。2014年4月8日由本院决定并于2015年10月14日由阳谷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阳谷县看守所。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检察院以阳检公刑诉(2014)4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伤害罪,于2014年3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期间,被告人脱逃,本案中止审理。2015年10月14日被告人主动到阳谷县公安局归案,本案恢复审理。阳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福英、马雯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11月17日晚21时许,在阳谷县侨润街道办事处天富丽华宾馆门口,被告人王某甲用拳头打在了王某丙的脸上,致使王某丙右侧鼻骨粉碎性骨折,后经法医鉴定,王某丙之伤为轻伤。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甲于2015年3月26日脱逃期间与被害人王某丙达成和解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王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户籍证明、抓获经过、赔偿协议书、谅解书,证人姚某、姜某、葛某、王某乙、左某等人证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被害人王某丙陈述等证据予以证明,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甲能够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从宽处罚。被告人王某甲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经社会调查评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董理科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书记员  陈 洁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蜜臀亚洲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