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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甬慈刑初字第1290号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5-7-20)



    (2015)甬慈刑初字第1290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15日到案,同月16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赌博罪于同年5月19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慈溪市看守所。
    被告人姚某,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4月15日到案,同月16日被慈溪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以慈检公诉刑诉(2015)11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某、姚某犯赌博罪,于2015年7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郑军强、被告人胡某、姚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
    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15日期间,被告人胡某、姚某在租赁的慈溪市浒山街道金山新村*号楼*室架空层及其里面的架空层走道内,摆放2张自动麻将桌,供附近居民周某、杨某、张某等人以“冲击麻将”的形式进行赌博。2015年4月15日,公安民警在上述地点当场查获被告人胡某、姚某及赌博人员陈某、周某、俞某、徐某、张某、樊某、刘某、杨某(均已行政处罚)等人,并查扣抽头现金人民币306元、麻将牌四副等物及赌资人民币445元(已由公安机关收缴)。期间,被告人胡某、姚某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29000余元。
    被告人胡某、姚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胡某、姚某已向本院预交违法所得等款项20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胡某、姚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陈某、周某、俞某、徐某、张某、樊某、刘某、杨某、高某甲、高某乙、余某、陆某的证言、暂存款票据、租房协议、辨认笔录及照片、检查笔录及照片、证据保全清单、案件相关照片、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抓获经过及被告人胡某、姚某的身份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姚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胡某、姚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姚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被告人胡某、姚某的共同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胡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五百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2015年10月14日止。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
    二、被告人姚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五百元。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的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本院。)
    三、被告人胡某、姚某的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九千元(含公安民警现场查扣的抽头现金人民币三百零六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犯罪工具麻将牌四副,予以没收。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杨    健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 谢玲玲(代)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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