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id="weqoq"></blockquote>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legend id="weqoq"></legend>
  • <center id="weqoq"><sup id="weqoq"></sup></center>
  • <legend id="weqoq"><input id="weqoq"></input></legend>
  •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15)平民初字第83号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2015-3-7)



    (2015)平民初字第83号

    原告:李某某,男,汉族,1975年4月16日生,住山东省平原县。

    委托代理人:周卫东,平原龙门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聂某某,女,汉族,1958年11月18日生,住山东省平原县。

    原告李某某诉被告聂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1月19日诉至法院,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3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周卫东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聂某某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2年9月12日登记结婚,被告系再婚,双方婚后无子女。双方婚后无共同语言,不尽夫妻义务。被告于2013年7月1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自己承认无感情基础,婚后无共同语言,双方分居近一年半之久。被告起诉时,原告在外地打工,今年才回家,根本不知离婚这回事,被告已经移情别恋。原、被告两人确定无夫妻感情可言,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婚前财产各自所有,依法分割婚后财产和债务。

    被告未到庭,也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2年9月12日登记结婚,被告系再婚,双方婚后无子女。2013年7月1日,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与原告离婚。本院于2013年9月6日依法作出(2013)平民初字第6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双方离婚。

    以上事实,由原告提交的书证、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附卷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聂某某曾于2013年7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某离婚,法院缺席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应当认定聂某某认可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后,双方未在一起生活。现原告李某某起诉离婚,应当认定双方均认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双方离婚。证人李某甲、李某乙出庭证明原、被告曾以被告做肾切除手术、为被告还贷款和给被告与前夫的孩子结婚为由,向李某甲借款8500元,向李某乙借款6000元。因两证人与原告有近亲属关系,且被告未到庭,未对借款的真实性发表意见,债权人可另行主张权利。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拒不领取起诉状及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法缺席判决。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某与被告聂某某离婚。

    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聂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闫长利

    代理审判员  魏晓宁

    人民陪审员  黄鲁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七日

    书 记 员  葛文君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蜜臀亚洲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