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id="weqoq"></blockquote>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legend id="weqoq"></legend>
  • <center id="weqoq"><sup id="weqoq"></sup></center>
  • <legend id="weqoq"><input id="weqoq"></input></legend>
  •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15)定刑初字第00059号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2015-1-9)



    (2015)定刑初字第00059号
    公诉机关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吕某,男,1976年5月23日生,汉族,农民,住定远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4年1月23日被定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4年2月26日被逮捕,2014年4月10日被定远县公安局监视居住。2014年10月31被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监视居住。2015年1月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当日由公安机关执行。现羁押于定远县看守所。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以定检刑诉(2014)35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吕某犯开设赌场罪一案,于2014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丁汉群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吕某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被告人吕某在定远县定城镇严桥路石膏矿岔路口开设赌场,提供赌具供他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10000元。2014年1月8日晚,定远县公安局民警到现场禁赌,查获赌具牌九一副、赌资2725元及参赌人员李某、姬某等人。
    案发后,被告人吕某退交非法所得1000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吕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邵某、童某、姬某、佘某、李某、吴某、贾某等人的证言;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户籍证明、归案经过、扣押物品清单、收据、出警记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地、赌具供他人赌博,从中牟利10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吕某当庭自愿认罪,并退出非法所得,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吕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15年1月9日起至2015年2月17日止。)
    二、对扣押的赌博工具牌九一副、赌资二千七百二十五元,予以没收;对被告人吕某的非法所得一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马春海
    二〇一五年一月九日
    书记员  周 浩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蜜臀亚洲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