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id="weqoq"></blockquote>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legend id="weqoq"></legend>
  • <center id="weqoq"><sup id="weqoq"></sup></center>
  • <legend id="weqoq"><input id="weqoq"></input></legend>
  •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15)定刑初字第00025号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2015-1-27)



    (2015)定刑初字第00025号
    公诉机关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男,1970年8月12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定远县。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9月3日被定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1月5日被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5年1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辩护人冯在梅,安徽曲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以定检刑诉(2014)31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一案,于2014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1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程影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及其辩护人冯在梅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4年8月22日15时许,被告人郑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沿S311线由东向西行驶至S311线81km+700m(定远县桑涧镇路段)时,撞到行人朱某乙、闫某某、董某、代某,致闫某某、董某、朱某乙受伤。经定远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闫某某伤情属重伤二级;董某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属轻伤二级;朱某乙右腓骨粉碎性骨折属轻伤一级,面部及右小腿软组织损伤属轻伤二级。经定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郑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安徽省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检测:被告人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7mg/100ml。
    案发后,被告人郑某与被害人朱某乙、董某、闫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
    上述事实,被告人郑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归案经过,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证人代某、朱某甲的证言,鉴定文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协议书、收条、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醉酒无证驾驶无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两人轻伤,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郑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就民事赔偿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郑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郑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陈汇泉
    代理审判员  郭立明
    人民陪审员  徐友高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代理书记员  孙飞飞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蜜臀亚洲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