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id="weqoq"></blockquote>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legend id="weqoq"></legend>
  • <center id="weqoq"><sup id="weqoq"></sup></center>
  • <legend id="weqoq"><input id="weqoq"></input></legend>
  •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15)双刑初字第94号

    ——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法院(2014-12-31)



    (2015)双刑初字第94号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某某,男,汉族,1993年3月1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宾县,初中文化,现住黑龙江省双城市,农民。因无证驾驶于2014年12月4日被双城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14年12月13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双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14年12月15日双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2014年12月25日本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检察院以双检刑诉(2014)49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双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桂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黑龙江省双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12月4日18时15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驶牌号为黑LEL547中华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双城市双城镇东门交通2号楼门前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民警让其接受抽血检查。经黑龙江锦融成司法鉴定中心乙醇定量检验结果,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26mg/100ml。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提请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针对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等建议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4年12月4日18时15分许,被告人李某某酒后驾驶牌号为黑LEL547中华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双城市双城镇东门交通2号楼门前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民警让其接受抽血检查。经黑龙江锦融成司法鉴定中心乙醇定量检验结果,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26mg/100ml。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1、案件来源、受案登记表、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李某某到案的经过。
    2、黑龙江锦融成司法鉴定中心乙醇定量检验报告书,证实被告人李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8.26mg/100ml的事实。
    3、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车辆照片,证实被告人案发时驾驶车辆情况及被告人无驾驶资格的事实。
    4、常住人口详细信息及现实表现,证实被告人身份情况及现实表现一般的事实。
    5、被告人李某某供述其犯罪的整个经过。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犯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应依法从重处罚。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确保交通运输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自2015年1月11日起至2015年9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一次性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  赵清玉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徐 静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蜜臀亚洲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