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id="weqoq"></blockquote>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legend id="weqoq"></legend>
  • <center id="weqoq"><sup id="weqoq"></sup></center>
  • <legend id="weqoq"><input id="weqoq"></input></legend>
  •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14)温泰刑初字第159号

    ——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法院(2014-8-12)



    (2014)温泰刑初字第159号
    公诉机关浙江省泰顺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某。2005年3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2007年9月27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6月24日因犯盗窃罪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于2014年5月30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4年6月3日被泰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在泰顺县看守所。
    辩护人周光杰。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以泰检公诉刑诉(2014)111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某某犯抢劫罪,于2014年7月2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了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汪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郑某某及其辩护人周光杰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2014年5月31日23时许,被告人郑某某在泰顺县××××附近拦住被害人程某,使用言语威胁、强行拖拽等手段,将程某随身携带的一个挎包(内有现金1050元、黑色钱包一个、酷派牌手机一部、玉佩挂坠一块等物)抢走,并造成被害人程某手臂、腰部等部位受伤。经鉴定,程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抢财物价值共计2629元人民币。
    案发后公安机关已从被告人郑某某身上查扣现金人民币211元并已发还被害人程某。
    上述事实,被告人郑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害人程某的陈述;证人胡某、吴某、陈某的证言、抓获经过的说明;调取证据清单、释放证明书、前科情况核查记录表、户籍证明;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搜查笔录、人身检查笔录;价格鉴定结论书、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及被告人郑某某的供述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和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时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未退赔的犯罪所得财物应予退赔。根据被告人郑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郑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人民币(款限判决生效之日的次日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6月3日起至2018年8月2日止)
    二、责令被告人郑某某继续退赔其犯罪所得财物。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董夫国
    人民陪审员  陈旭东
    人民陪审员  董教辉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赵微微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蜜臀亚洲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