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id="weqoq"></blockquote>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legend id="weqoq"></legend>
  • <center id="weqoq"><sup id="weqoq"></sup></center>
  • <legend id="weqoq"><input id="weqoq"></input></legend>
  •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12)沙法刑初字第00897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12-7-3)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2)沙法刑初字第00897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男,1972年出生于重庆市潼南县,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潼南县。因本案于2012年2月29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以渝沙检刑诉(2012)93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2年6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4日10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某在沙坪坝区歌乐山镇山洞村新菜市场旁,因对被害人刘某某低价销售饮料不满,而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口角并打斗。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持械致将害人刘某某左手划伤,致被害人刘某某左拇指长展肌、拇短伸指肌腱断裂,桡神经拇指背侧分支断裂,皮肤裂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伤残等级属ⅹ(10)级伤残。

    审理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向本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刘某某赔偿其因伤造成的经济损失。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刘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经济损失共计60 000元,此款已于2012年6月27日给付10 000元,余款于2012年9月30日前给付20 000元,于2012年12月30日前给付30 00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某对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刘某某的陈述,证人关某某、黄某某、刘某某的证言,病历,鉴定文书,到案经过,收条,谅解书及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不能正确处理相邻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量刑建议基本适当,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某能够赔偿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刘某某的谅解,可对被告人刘某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某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对其宣告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代理审判员 汤 娜







    二○一二年七月三日



    书 记 员 邵 丹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蜜臀亚洲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