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id="weqoq"></blockquote>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legend id="weqoq"></legend>
  • <center id="weqoq"><sup id="weqoq"></sup></center>
  • <legend id="weqoq"><input id="weqoq"></input></legend>
  •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09)沙法刑初字第327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09-8-28)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9)沙法刑初字第327号

    自诉人殷忠厚,男,1958年5月23日出生,汉族,无业,住(略)。
    诉讼代理人孙世美,重庆市江北区寸滩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诉讼代理人卢成惠,女,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马鞍山58号。
    被告人张全超,男,1950年9月5日出生,汉族,工人,住(略)。
    自诉人殷忠厚以被告人张全超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7月1日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自诉人殷忠厚与被告人张全超经本院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现自诉人殷忠厚自愿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自诉人殷忠厚在本案诉讼期间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作出的处分,所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自诉人殷忠厚撤回起诉。

    (此页无正文)


    审 判 长 黄 莉
    人民陪审员 贺建华
    人民陪审员 李渝川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书 记 员 汤 娜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蜜臀亚洲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