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id="weqoq"></blockquote>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legend id="weqoq"></legend>
  • <center id="weqoq"><sup id="weqoq"></sup></center>
  • <legend id="weqoq"><input id="weqoq"></input></legend>
  •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09)沙法民初字第2430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2009-7-8)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沙法民初字第2430号
    原告胡锡均,男,1948年4月20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沙坪坝区中梁镇茅山峡村村民,住(略)。(身份证号码(略))
    被告李林,男,1976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重庆市沙坪坝区西永镇劳动村村民,住(略)。(身份证号码(略))
    原告胡锡均诉被告李林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09年5月5日立案受理,于2009年5月13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胡锡均,被告李林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胡锡均诉称:原、被告曾合伙经营网吧,1997年双方分配利润时,被告李林要求将应分配给原告胡锡均的利润4089元让其用一段时间。1998年6月3日被告给我出具欠条一张,此后被告一直拒绝偿还合伙利润。现要求被告归还原告合伙利润4089元。
    被告李林辩称:我曾欠原告4089元合伙利润属实,但该款我已在1999年2月14日归还,要求驳回原告胡锡均的诉讼请求。
    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原、被告于1997年合伙经营网吧,1998年6月3日,被告李林向原告胡锡均出具欠条一张,载明被告李林欠原告胡锡均合资利润款4089元,1999年双方终止合伙关系。对此,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被告李林是否将利润款4089元支付原告胡锡均。
    针对该焦点原告胡锡均出示欠条一张,证明被告李林尚欠其合伙利润4089元。
    被告李林质证后认为:欠条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该款已支付原告,只是欠条未收回。
    针对该焦点被告李林申请了证人黄关亚(被告之妻)、李广洪(被告五爸)出庭作证,证明该款被告李林已于1999年2月支付给原告。
    原告胡锡均质证后认为:被告李林与黄关亚、李广洪系亲戚,其证言不可靠。
    对欠条的真实性双方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根据原告胡锡均出示的欠条结合被告李林庭审中的陈述,应当确认1998年6月3日被告李林欠原告胡锡均4089元的合伙利润款。尽管为被告李林出庭作证的证人黄关亚、李广洪在庭审中陈述,该款已给付原告胡锡均,但因两位证人与被告李林系亲戚,均有利害关系,其证人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的事实依据。且被告李林也未提交其他证据佐证证人证言。故被告李林辩称该款已给付,因证据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在合伙期间的利润款,应当按约定支付。因此,原告胡锡均要求被告李林给付合伙利润4089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由被告李林给付原告胡锡均合伙利润4089元。此款限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付清。
    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李林负担。此款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胡锡均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直接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代理审判员 刘海曦
    二○○九年七月八日

    书 记 员 刘 沛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蜜臀亚洲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