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東民一初字第19號
——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2005-6-21)
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調解書
(2005)東民一初字第19號
原告 東營市誠信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住所地墾利縣利河路296號
法定代表人 張美文,該公司董事長
被告 墾利縣墾利鎮(zhèn)西雙河村村民委員會,住所地墾利縣墾利鎮(zhèn)西雙河村
法定代表人 劉相慶,該村村委會主任
案由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2002年5月22日原被告簽訂合同,由原告東營市誠信建筑安裝有限公司承建被告墾利縣墾利鎮(zhèn)西雙河村西華苑小區(qū)東住宅樓。原告于2003年6月18日按時竣工,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1279523.99元。原告起訴來院,要求被告支付。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協(xié)議如下:
一、被告墾利縣墾利鎮(zhèn)西雙河村村民委員會尚欠原告東營市誠信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工程款1279523.99元。被告于2005年6月25日前支付給原告744500元(被告從墾利縣信用社處墾利西華苑小區(qū)賬上支付118500元,從墾利鎮(zhèn)農經站帳上支付626000元)。余欠534993.99元被告于2005年12月25日前支付給原告。
二、案件受理費8568元,保全費7020元,共計15588元,由原告承擔7000元,被告承擔8588元。
審 判 長 張洪海
審 判 員 張 勇
審 判 員 張素云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書 記 員 劉長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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