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東民四終字第66號
——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2007-7-23)
山東省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07)東民四終字第66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東營科棣林業(yè)苗木有限公司。住所地:東營市開發(fā)區(qū)沂州路。
法定代表人朱成峰,該公司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成福龍,男,1964年12月15日出生,漢族,墾利縣司法局干部,住(略)。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胡振興,男,1959年1月15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現(xiàn)住(略)。
委托代理人楊秀強,山東天地恒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東營科棣林業(yè)苗木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胡振興不當?shù)美m紛一案,不服墾利縣人民法院(2007)墾民初字第27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朱成峰及其委托代理人成福龍,被上訴人胡振興及其委托代理人楊秀強到庭參加了訴訟。
本院經(jīng)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可能影響實體處理結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墾利縣人民法院(2007)墾民初字第270號民事判決;
二、發(fā)回墾利縣人民法院重審。
審 判 長 胡松河
審 判 員 于秋華
審 判 員 李萬海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書 記 員 崔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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