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id="weqoq"></blockquote>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legend id="weqoq"></legend>
  • <center id="weqoq"><sup id="weqoq"></sup></center>
  • <legend id="weqoq"><input id="weqoq"></input></legend>
  •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2009)通民初字第3938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09-3-10)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与北京市奥尔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9)通民初字第3938号
    原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2号寰太大厦19层。

    负责人杨家树,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德新,吉林中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红光,吉林中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奥尔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富豪村南口。

    法定代表人王旭,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磊,男,北京市奥尔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住北(略)。

    原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北京市奥尔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李丹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德新、王红光,被告委托代理人赵磊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我公司与被告于2006年8月25日签订了兼业保险代理合同书,约定我公司授权被告销售保险产品、收取保险费。被告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收取的保险费划转至我公司帐户或送至我公司指定地点。同时经被告同意,由我公司指定李剑峰负责协助其开展业务活动,代理其在我公司领取各种保险手续并交纳所收保险费。但合同签订后,被告没有按时交纳保险费,扣除被告应当收取的手续费24 126.83元,被告尚欠我公司保险费43 959.73元至今未交纳,我公司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返还我公司保险费43 959.73元及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辩称:我公司与原告确曾签订过兼业保险代理合同书,但此合同书至今未曾履行,原告诉讼请求于法无据。

    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兼业保险代理合同书,约定原告授权被告在北京行政区内代理保险业务,合同限期自2006年8月25日至2007年8月24日。合同同时约定,被告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收取的保险费划转至原告帐户或送至原告指定地点,被告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代理手续费,应当赔偿原告的损失,包括应付的代理手续费和相应的利息。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兼业保险代理合同书及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兼业保险代理合同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为合法有效。但无证据表明上述代理合同签订后被告代理原告销售了保险合同,亦无证据表明被告代理原告收取了保险费。现原告要求被告返还保险费43 959.73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四百四十九元,由原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代理审判员 李 丹

    二OO九 年 三 月 十 日

    书 记 员 赵 欣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蜜臀亚洲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