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ckquote id="weqoq"></blockquote>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tr id="weqoq"><code id="weqoq"></code></tr>
  • <legend id="weqoq"></legend>
  • <center id="weqoq"><sup id="weqoq"></sup></center>
  • <legend id="weqoq"><input id="weqoq"></input></legend>
  • 法律图书馆

  • 新法规速递

  • 赵国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2009-1-21)



    赵国桐过失致人死亡一案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9)通刑初字第84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国桐,男,25岁(1983年8月29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河北省,初中文化,农民,住(略)。因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08年6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经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决定被取保候审。2009年1月4日经本院决定被重新取保候审。

    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京通检刑诉字(2008)第105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国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于2009年12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09年1月4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赵国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5月18日10时许,被告人赵国桐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翟里村翟里小学北墙外一胡同内,无证驾驶龙江牌ZL508轮式专用机械车,在铺路倒车时,将段海征轧死。后被查获。

    民事赔偿问题,被告人赵国桐与被害人段海征家属已在诉前自行协商解决完毕。

    上述事实,被告人赵国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邓英杰、段海林、段连贵证言,车辆技术检验报告、酒精检验报告、中天病理鉴定意见书、事故认定书,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及现场照片,非道路事故案件移送书及回执、说明、心电图、死亡火化证明、北京市发改委文件、协议书、122报警单、接报案、到案、破案经过、户籍证明及被告人赵国桐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赵国桐在驾车作业过程中,疏忽大意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对其犯罪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赵国桐当庭确有认罪、悔罪表现,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对其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综上,对被告人赵国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赵国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代理审判员 于 俊 平


    二 〇〇九 年 一 月 二十一 日


    书 记 员 徐 春 雨




    ===================================================
    声明:
    本站收录的二十万件裁判文书均来自法院官方网站公开信息,
    本站裁判文书栏目不会接受任何个人或企业提供的裁判文书。
    如您认为内容涉及个人或企业隐私,要求修改或删除的,
    请将网址发邮件至:
    我们将在一个工作日内和您联系妥善处理
    ===================================================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图书馆

    .

    .

    欧美精品一区二区蜜臀亚洲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蜘蛛词>|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 <文本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