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恩中民终字第3号
——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2005-1-21)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5)恩中民终字第3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东县支公司。
负责人余政权,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般代理)张廷红,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穆金强,男,生于1960年4月8日,汉族,职工,住(略)。
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东县支公司为与被上诉人穆金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巴东县人民法院(2004)巴民初字第10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4年12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巴东县人民法院(2004)巴民初字第1053号民事判决书;
二、发回巴东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廖 学 贵
审 判 员 朱 华 忠
代理审判员 汪 清 淮
二OO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 记 员 韩 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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