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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5)恩中民终字第124号

    ——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2005-5-18)



    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05)恩中民终字第12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向国林,男,生于1968年10月15日,土家族,湖北省巴东县人,农民,住(略)。
    上诉人(原审被告)向国清,男,生于1966年2月11日,土家族,湖北省巴东县人,农民,住址同上。系向国林之胞兄。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田德望,男,生于1962年2月10日,土家族,湖北省巴东县人,农民,住址同上。系上诉人向国林、向国清姐夫。

    原审被告巴东县信陵镇西瀼坡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西瀼坡社区居委会)。

    负责人谭文品,西瀼坡社区居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黄厚义,巴东县信陵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向国林、向国清为与被上诉人田德望、原审被告西瀼坡社区居委会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巴东县人民法院(2004)巴民初字第44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1月28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巴东县人民法院(2004)巴民初字第445号民事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巴东县人民法院(2004)巴民初字第445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巴东县人民法院重审。



    审 判 长 廖 学 贵

    审 判 员 朱 华 忠

    代理审判员 汪 清 淮


    二OO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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